去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每度电附加6厘的费用,就要多收2800多亿元
在全国居民阶梯电价密集听证间隙,关于山东魏桥集团电价低于一般电网电价三分之一的新闻,引爆了公众对于电成本细节的关注。
对于大多数居民和厂家来说,电价账单最熟悉不过,但每度电的产生和输送过程,以及成本结构未必清晰。
在一度电的生产旅途中,要经过很多站点,每个站点形成一个成本和价格,而起点当然是发电厂的生产车间。
众所周知,中国有五大发电集团,但其实这五大发电集团的发电量只占全国的50%左右。另外20%来自于包括神华集团、三峡集团在内的7家中央企业,以及15家规模较大的地方发电企业,剩下30%的发电量来自别的企业。虽然“其他”两个字很简单,但实际代表了约18000家具有发电许可证企业的庞大产业群。从电力生产车间所生产的电力有了一个电价属性,就是上网电价。
通过一系列的变电设施,这一度电被送入了电网企业的高压电网,按照需要被留存给当地企业使用,或者被输送到远方,或通过抽水蓄能被暂时储存起来。由于中国电力资源西富东贫,而用电负荷西低东高,因此数以亿计的电量在你无法察觉的瞬间,已源源不断地行走在“西电东送”的大通道上。高压电网就是好比电力的“高速公路”,这样的送电服务在电网内被称为输电,而这项服务所形成的电价是输电电价。
当电力到达东部负荷中心,又需要利用变电设施从电力“高速公路”安全驶下,被配送到千家万户,走完全程。这项服务在电网内被称为配电,所形成的电价是配电电价。上网电价与输电电价、配电电价之和就是销售电价,里面既包含了一些税费,也包括电力行驶途中的损耗。
尽管国家电监会一直在努力,但中国还没有厘清究竟有多少是输电电价、多少是配电电价,只能笼统地通过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计算一个购销差价,统称为输配电价。
按照电监会《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2010年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84.56元/千千瓦时,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为187.33元/千千瓦时,电网企业平均销售电价为571.22元/千千瓦时。这一度电能让一台冰箱运转24个小时,让电视机运转10个小时。
当然,不同用户所使用的电力价格并不相同。商业电价最高,为812.24元/千千瓦时,而大工业用电617.72元/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475.04元/千千瓦时,如果贫困县需要排水灌溉,则只需要194.40元/千千瓦时。
但用户几乎不可能用这样的销售电价购电,因为电力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业需要居民进一步支付辅助的成本,这就是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全国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5项,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
以魏桥集团所在地的山东滨州为例,从2012年开始,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压等级1千伏~10千伏之间的,每度电价格为0.8024元,这中间还包括6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别为:农网还贷0.02元、三峡工程建设0.007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1元、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83元、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基金0.008元。另外1项是农维费0.0059元。这些附加费用大概占整个电价的7.2%。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能够理解为以往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三峡工程2009年基本建成之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取消并开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多数都用在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的后续工作,以及一些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使用,征收期为10年。
而农网还贷资金是用于全国投资规模约5000亿的农网改造。在中国13亿人口中,仅在国家电网所服务的区域,还有57.6万无电户、240.9万无电人口。为无电使用的人们送去光明,让农忙时节的农民不会因为电力供给不稳难以春耕秋收,这就是农网还贷资金的用途。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依据来自于1964年的《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在国家对上述文件未作修订前,有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规定仍继续被执行。这部分资金大多数都用在城市维护和建设。不过江苏省财政厅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到期后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中就指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的文件依据过老,40年前的文件至今一直未作调整,使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缺乏现实依据。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则用于补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产业,由于中国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迅猛发展,原来按照每度电4厘左右征收所形成的年均100亿元已是入不敷出,因此国家在2011年将该项附加提升到每度电8厘。
这些基金和费用依据各省条件和用电需求,各地征收水平并不完全相同。在2011年连续调整电价后,中部的河南省,电网直供销售的每度电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为0.011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0.01元,可再生能源附加为0.01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0.008元,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0.0005元。农网还贷资金每度电一般约0.002元。
一度电的价格构成,正常的情况下都是公开的,但这些占电价构成近8%的基金及附加是怎么样去使用和分配的,却是一本糊涂账。依据相关测算,去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每度电附加6厘的费用,就要多收2800多亿元。
这些资金有些是电网代国家征收,有些是电网自己征收。征收之后的使用情况,并不公开透明。仅仅在1998年,发改委清理电价行动中就曾查明560项违纪加价的情况。据报道,当时的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许多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擅自在电价外加收各种不合理的基金和费用,已经查明的这560项违反国家规定的电价加价项目总金额超过210亿元。
一边是资金使用和去向的不透明,一边是电力行业高福利。《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显示,广东电网员工月平均薪资为7418元。而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广东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薪资为3980元。
在回应“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的报道时,有关官员称,是因为他们没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以上基金和附加,还有脱硫、脱硝等环境污染问题。但也有专家这样认为,这些社会责任,其实已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那么,对于魏桥现象,是不是能够在全国推广呢?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作为自备电厂,魏桥电价构成情况同电网企业的授电价格并不可比。
林伯强表示,不可比的第一方面在于自备电厂是为自身使用所设置的,只有十分有效的输电配电成本,和电网企业那样满足全社会需要的情况不可比。不可比的第二个方面是魏桥的价格体系和供电情况处于政府监管之外,而且其本身有违有关规定法律之处。
但国务院研究室副司长范必则指出:现行《电力法》是1995年12月通过,1996年4月开始执行。之后,1998年撤销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撤销国家电力公司,实行厂网分开,成立电监会;现在又在研究输配分开、直接交易的改革。《电力法》原有的一些规定和内容已经滞后,再用《电力法》说事,恐难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