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得悉,近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清晰,6月1日起,全省将履行国家发改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湖南电网输配电价。
市发改委相关担任的人介绍,电价广义上可大致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出售电价。其间,输配电价是指出售电价中包括的输配电本钱,是“运电”的费用。此次电价变革是在加速新式电力系统构建和推动“双碳”方针完成的布景下打开,有关方针为厘清电网企业输配电事务、促进电力系统功率提高、助力新式电力系统构建、加速与电力商场的联接等方面奠定了根底。
《告诉》指出,全省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三类。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不满1千伏按0.588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电则按0.604元/千瓦时核算;1--10千伏按0.573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电则按0.589元/千瓦时规范核算;35--110千伏以下按0.563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电则按0.579元/千瓦时规范核算。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按0.5487元/千瓦时规范核算,1--10千伏按0.5287元/千瓦时规范核算,35--110千伏以下按0.5087元/千瓦时规范核算,110千伏按0.4887元/千瓦时规范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