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国家开展变革委输配电价变革要求,新疆尔自治区开展变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履行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6月1日起全方面履行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相当于电的“运费”,指电网运营公司能够供给接入体系、联网、电能运送和出售服务的价格总称。国家开展变革委于2015年发动输配电价变革试点,别离于2017年和2020年完结榜首监管周期和第二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核定。
《告诉》清晰,工商业用户参加电力商场买卖,输配电价严厉按照国家核定规范履行。纺织服装出产和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继续履行现行到户电价方针,企业可结合出产用电实践,自主挑选参加电力商场买卖构成用电价格。
《告诉》提出,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履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挑选履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履行两部制电价,现履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挑选履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告诉》着重,居民生活、农业出产用电价格继续履行现行目录出售电价方针。各地、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输配电价变革顺畅施行。(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