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关于呈请核准乌鲁木齐亚心、秋实路、米东垃圾焚烧发电
本项目为满足西山片区日益增涨的用电负荷需求,保障周边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电,配合乌鲁木齐西山新区建设,梳理、优化附近配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变电站容量10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线千伏线千米。工程建设期限:2019年
年。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本工程建设总投资7697万元,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企业自筹。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乌城规函〔
〕3号);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园林局)《关于对征求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回复函》;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区)规划房产局(规划监督局)《关于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的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建设(环保)局《关于征求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师规函〔2017〕44号)。(二)乌鲁木齐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416号);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园林局)《关于乌鲁木齐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征求路径意见的回复函》(乌林函〔2018〕296号);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乌国土资函〔2018〕711号);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关于反馈乌鲁木齐春华、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市政建行函〔2018〕389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乌鲁木齐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征求意见的复函》(水政函〔2018〕154号)。(三)乌鲁木齐米东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本项目为提高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乌鲁木齐市旁边的环境,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减轻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压力,同意建设乌鲁木齐米东垃圾焚烧发电
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本工程建设总投资3989万元,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企业自筹。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乌鲁木齐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号);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乌鲁木齐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乌国土资函〔2017〕1051号);乌鲁木齐路政管理局《关于征求乌鲁木齐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新路政乌函〔2017〕26号);米东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规划意见》(米城规函〔2017〕177号);米东区国土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用地意见》(米国土资函字〔2017〕184号);米东区林业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关于征求乌鲁木齐米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根据《新疆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8〕
号)意见,原《关于乌鲁木齐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乌发改函〔2017〕991号)作废。二、有关要求(一)项目法人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中应注意主要设备的比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单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项目为满足西山片区日益增涨的用电负荷需求,保障周边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电,配合乌鲁木齐西山新区建设,梳理、优化附近配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本项目为满足河马泉新区规划建设的两座大学及配套功能区用电负荷需求,保障周边大学城及配套设施用电,优化该区域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本项目为提高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乌鲁木齐市周边环境,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减轻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压力。
你公司报来《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关于呈请核准乌鲁木齐亚心、秋实路、米东垃圾焚烧发电3项110
一、项目概况(一)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本项目为满足西山片区日益增涨的用电负荷需求,保障周边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电,配合乌鲁木齐西山新区建设,梳理、优化附近配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乌鲁木齐亚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19年—2021年。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建设总投资769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亚心110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区)规划房产局(规划监督局)《关于亚心110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师规函〔2017〕44号)。(二)乌鲁木齐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本项目为满足河马泉新区规划建设的两座大学及配套功能区用电负荷需求,保障周边大学城及配套设施用电,优化该区域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乌鲁木齐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44-02-007427项目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建设总投资569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乌城规函〔
〕416号);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园林局)《关于乌鲁木齐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征求路径意见的回复函》(乌林函〔
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乌国土资函〔2018〕711号);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关于反馈乌鲁木齐春华、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市政建行函〔2018〕389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乌鲁木齐秋实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征求意见的复函》(水政函〔2018〕154号)。(三)乌鲁木齐米东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本项目为提高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乌鲁木齐市周边环境,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减轻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压力,同意建设乌鲁木齐米东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编码:-44-02-007426项目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程建设规模:新建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乌鲁木齐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乌城规函〔2017
787号);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乌鲁木齐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乌国土资函〔2017
1051号);乌鲁木齐路政管理局《关于征求乌鲁木齐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
2017〕26号);米东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规划意见》(米城规函〔2017〕177号);米东区国土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用地意见》(米国土资函字〔2017〕184号);米东区林业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关于征求乌鲁木齐米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根据《新疆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8〕1199号)意见,原《关于乌鲁木齐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乌发改函〔2017〕991号)作废。
(一)项目法人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中应注意主要设备的比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三)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四)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限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单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项目为满足西山片区日益增涨的用电负荷需求,保障周边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电,配合乌鲁木齐西山新区建设,梳理、优化附近配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本项目为满足河马泉新区规划建设的两座大学及配套功能区用电负荷需求,保障周边大学城及配套设施用电,优化该区域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本项目为提高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乌鲁木齐市旁边的环境,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减轻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