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工程是电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电能传输的重要环节,是服务民生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规范和加强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依法严把变配电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移交住建主管部门承接实施以来,住建部出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51号部长令),我省原变配电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政策和具体做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通知》在充分调研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了变配电工程消防审验审批类型,并就规范审批备案办理,加强消防设计和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快速推进已投运变配电工程消防手续办理等内容予以规范。
(一)明确审批类型。一是明确变电工程类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关于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的划分标准,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交流330kV及以上变电工程(含直流换流站)为大型变电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度。其他变电工程为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二是明确配电工程消防管理。房建项目红线内的配电工程纳入项目主体工程,与房建项目一同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不在房建红线范围内建设的独立配电工程,由建筑设计企业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按规定接受抽查。
(二)规范审批办理。一是统一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其出具的意见报告,作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为优化技术审查方式,变配电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统一由具备同等级及以上资质和业绩的设计单位实施。省电力公司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选取和监督。二是简化施工图审查范围。按照《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文件,变配电工程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附属房建部分可免于施工图审查。三是优化设计审查要件。有些变配电工程因项目推进需要先行实施,规划手续往往滞后,为提前介入做好消防设计源头管理,确实无法在消防设计审查阶段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在建筑设计企业提供项目核准文件,通过书面承诺,实行“容缺受理”,由建筑设计企业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时补齐。
(三)加强消防设计和实施工程质量监管。一是明确参建各方及技术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计实施工程质量。二是省电力公司依法负责变配电工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施工分布在各分部分项中,消防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作为变配电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部分,纳入变配电工程日常质量监督管理,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一负责。三是根据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明确变配电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并且开展消防查验,查验不合格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四)快速推进已投运变配电工程消防手续办理。对于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历史遗留的变配电工程,鉴于数量较多,涉及规划、建设许可、消防审批等问题,成因复杂,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由各地政府牵头,根据问题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一事一议”,联合制定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由属地统筹考虑项目认定、整改完善、维护管理等安全责任,确保变配电工程保留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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