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关于商请从头核准永泰岭路35kV输变电工程的函》(樟供电发〔2019〕1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8年7月20日以榕发改批阅〔2018〕131号文核准了永泰岭路35千伏输变电工程。现你司提出,因永泰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与原变电站站址堆叠,将岭路变电站拟选站址平移至彼岸的永泰县海峡水业有限公司青云山水厂内,请求从头核准该项目。经研讨,赞同该项目从头核准,详细批复如下:
一、为满意永泰县岭路乡负荷开展需求,进步区域电网的供电才能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行政答应法》、《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处理条例》,赞同建造永泰岭路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44-02-073156)。
二、变电站坐落永泰县城峰镇穴利村;线kV变电站,结尾一回T接35kV永泰~大洋线塔邻近,另一回接入刘宝线.3兆伏安;新建线公里等。
四、项目总出资预算为2025万元,其间项目资本金为50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出资份额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泰县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安稳危险做多元化的剖析,社稳剖析确认项目社会安稳危险等级为低危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危险防备和化解办法,实在保护群众利益,保证项目顺畅施行。
六、按照有关规则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永泰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出具的选址定见书(樟村选字第号)、永泰县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永泰岭路35千伏配套线路工程线路途径计划的检查定见》(樟天然审〔2019〕47号)、永泰县疆土资源局出具的建造用地预审定见书(樟疆土资规〔2019〕预6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则的建造地址、建造规划、首要建造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处理施行办法》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时提出改变请求,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赞同改变的书面决议。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造前,根据有关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规划答应、土地运用、资源运用、安全出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议或许赞同改变决议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造,需求延期开工建造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作业日前,向我委请求延期开工建造。开工建造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造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造也未依规则向我委请求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赞同项目改变决议主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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