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办法》指出,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内,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及贴邻区域内,以及在重要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都严禁设置新型储能电站。同时,《办法》也提到,锂离子电池厂房不应建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接入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并对外提供服务的新型储能电站,此外,其他新型储能电站的规划建设运营,亦参照本办法执行。据了解,在电力系统中,10(6)千伏电压等级属于中压配电系统的一部分,大多数都用在城市和工业区的电力分配。
从前期的规划引导、项目备案,到投建期间的建设管理、并网运行,再到运营阶段的安全应急、监测监管,《办法》对新型储能电站涉及的所有的环节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除了选址规范外,《办法》也对新型储能电站的应用场景进行了说明。《办法》指出,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在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微电网、“多站合一”、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动新型储能电站融合应用,拓宽新型储能电站应用场景。
同时,《办法》还对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运行做出了规范。《办法》鼓励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允许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自行投建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合乎条件的,相关电网企业可依法依规进行电力回购。
此外,在新型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和拆除回收方面,《办法》也做出了规范。《办法》提到,新型储能电站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作状况不满足有关技术要求时,业主(项目法人)应及时进行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对于整改后仍不足以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做退役处理,并报告原备案机关。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新型储能;同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为建设灵活智能的电网调度体系,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供政策依据。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各部门也在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产业,探索能源转型、电力安全的发展方向。
今年9月,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地经信和工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长三角区域未来产业区域标准项目的通知》,其中亦提出加快发展新型储能。
今年7月,为解决制约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堵点”“短板”,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将与南方电网公司在内,33家中央企业和104家地方国企、非公有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社团组织,共同成立中央企业新型储能创新联合体。据悉,该联合体成立后,将致力于新型储能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研发技术,加快新型储能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40%,达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
“新型储能产业的整体市场规模增长迅速,自2021年开始,新型储能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00%以上。”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副教授吴微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各种新型储能中,锂离子电池储能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