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旨在满足新能源电力外送消纳需求,提升丽江、楚雄电网的500千伏外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一、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项目的建设将满足新能源电力外送消纳需求,提升丽江、楚雄电网500千伏外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2.出线千伏远期出线回,分别为至仁和、金官换流站各1回。220千伏远期出线千伏仁和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金官换流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新建500千伏德茂至仁和线千米,其中,利用已建线千伏龙开口电站至仁和单回线路)更换耐热导线千米,新建线千伏德茂至金官换流站线千米。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三、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四、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