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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2 18:03:37    来源:欧宝体育官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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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做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科技类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轩电池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研发技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春国轩电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合同:债权人分别和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信用产品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J31(融资)2024000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TZ340686100LDZJ2024N002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宜分营支高保字第2460458-001号)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第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912,987.1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274,132.9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0.5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3,988.9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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